案情回顾
暑假期间,不少大学毕业生走出校园,迈入社会,而租房则成为他们面临的首个挑战。最近我们便遇到了一些年轻人租房时产生纠纷的案例。
【案例一】
00后大学毕业生小马租了一套房子,满怀欣喜地准备展开人生新篇章,却没想到遇到了不靠谱的中介公司,在收取其1200元押金后便停止营业,多次索要押金无果后,小马诉至法院。
【案例二】
囊中羞涩的小李为了省钱,选择接手他人转租的房子,没想到房东并不同意转租,小李仅住了短短几个月便被房东赶出房门,实际收取租金但却没有转租权限的二房东也销声匿迹,剩余租金也无法要回。
一
法院提示
当事人说
小马和小李都对法官说过类似的话:“都怪我第一次租房,不懂有什么注意事项。”
法官说
租房市场复杂多变,初次租房的年轻人容易不慎陷入各种陷阱和风险。下面法官将根据现实案例,详细介绍大学生在租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潜在风险,帮助大家避开租房陷阱,找到一个安心舒适的居所。
1
租房前的准备
核实房东身份:要求房东出示房屋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和身份证,并将其复印件作为租房合同的附件,以确保房东具备出租房屋的合法条件。如果是通过中介或代理人出租,需提供《出租委托书》并查验其期限,出示房东的相关证件复印件,切勿与无资质无授权的中介或代理人签约。
2
签约时的风险提示
详细阅读合同:签订合同前,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。如租金支付方式、押金退还条件、维修责任、提前解约的赔偿方式等。
3
入住后的注意事项
避免口头承诺:所有约定都应写入书面合同,不要轻信口头承诺。合同中应详细记录房屋及家具的现状,以免退租时发生纠纷。
4
紧急情况处理
注意费用明细:询问清楚水电费、天然气费、宽带费、物业费等的缴纳方式和标准。应特别注意水电是否为民用费率,空调冰箱的能耗等级等情况,避免高额水电费用。
二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、租赁期限、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、租赁物维修等条款。
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,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
第七八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,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。
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。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。
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。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,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,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。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,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。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,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。
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,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、灭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。
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
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。承租人转租的,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;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,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编辑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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